关于做好“引导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与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项目管理单位:

根据《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7〕126号)、《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北体字〔2018〕8号)、《关于2018年预算调整工作的通知》(北体财〔2018〕12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就“引导专项”资金预算执行与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项管理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引导专项”资金预算执行,对照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和绩效目标,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自评,认真梳理预算执行重点、难点问题,对下半年拟开展项目进行严格论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抓好2018年下半年预算执行工作,确保“引导专项”资金于年底前全部执行完毕。

二、未完成预算执行计划的单位,将未完成计划原因、下一步拟采取措施形成专题报告,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预算执行中因特殊情况确需调剂的,严格按中央和学校预算管理程序进行调剂,详见《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第十条、《北京体育大学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三章第九条及《关于2018年预算调整工作的通知》。

2018年7月12日17:00前将专题报告和预算调整申请表楼(见附件)报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北办公楼109室)纸质版加盖部门公章,电子版发送至guihuachu@bsu.edu.cn。

三、我处将会同财务处定期对各项目管理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效益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调整资金投向,对实施有力、进度良好、成效明显的,加大支持力度;对实施不力、进度缓慢、缺乏实效的,视情节核减2019—2021年度预算。

特此通知。


附件:1.关于2018年预算调整工作的通知

2.2018年预算调整申请表



                            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处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