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你读懂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
时间:2024-03-04 来源:作者:
《海洋环境保护法》自1982年颁布以来,历经1999年第一次修订,2013年、2016年、2017年三次修正。2023年10月2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海洋环境保护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原则
海洋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此次修订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源头防控、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二、主要条款
新版《海洋环境保护法》包括总则、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海洋生态保护、陆源污染物污染防治、工程建设项目污染防治、废弃物倾倒污染防治、船舶及有关作业活动污染防治、法律责任和附则9章,共124条。
三、五大亮点
(一)推进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建设
压实部门和地方责任,明确职责分工,完善体制机制:要求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对其管理海域的海洋环境质量负责,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推进海洋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
增加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重点海域综合治理制度,约谈整改制度、信息共享制度、信用评价制度、查封扣押制度。完善规划制度、标准制度、监测制度、环评制度、应急制度,压实责任,明确分工。
(二)体现陆海统筹、区域联动
加强规划、标准、监测等监督管理制度的衔接协调,在各项制度中体现陆海统筹、区域联动;建立海洋环境保护区域协作机制;按照河海联动的要求,制定实施河口生态修复和其他保护措施方案;加强入海河流管理,协同推进入海河流污染防治。
(三)加强海洋生物多样性保护
健全海洋生物多样性调查、监测、评估和保护体系,维护和修复重要海洋生态廊道;在开发利用海洋和海岸带资源、引进海洋动植物物种等方面,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避免对其造成危害;海洋生态修复应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并优先修复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海洋生态系统。
(四)严格海域排污许可管理,强化入海排污口监管
推进海域综合治理,严格海域排污许可管理。明确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优化入海排污口设置、排污口的责任主体的义务、建立各类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和日常监督全链条治理体系、制定相关管理规范、建设信息平台及新设排污口的禁止性条款等。
(五)强化海洋垃圾污染防治
禁止在岸滩弃置、堆放和处理固体废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固体废物进入海洋;建立海洋垃圾监测、清理制度;鼓励、支持公众参与海洋垃圾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国务院生态环境、住建、发改等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加强监督指导和保障;对加强船舶垃圾等污染防治作出规定。

